首页 | 学院概况 | 团学活动 | 师资队伍 | 教学管理 | 学生管理 | 产学研服 | 实验教学中心 | 招生就业 | 下载中心 | 思政课堂 
请输入搜索信息: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正文
建筑工程与规划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0-04-15 14: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 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 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 开放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

1.定时开放;

2.预约开放;

3.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5.学生参加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四章 开放性实验室的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每学期第3周前,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可以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3周前,实验室公布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办法。

第十二条  每学期第4周前,各系组织学生选择学校提供的项目,或自立项目,填写《建工学院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

第十四条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成绩,根据实验的最终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开放性实验室建设标准与评价考核法,定期对开放性实验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筑工程与规划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建筑工程与规划学院

地址: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建筑工程与规划学院  邮编:332005

电话:0792-8311034  邮箱:tjxy@jju.edu.cn QQ:11828194 或1224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