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任教师(含行政兼课)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我校教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考核范围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学院考核细则,依据考核细则对本学院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各二级学院考核细则及《××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样式(可参考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等级原则上分为A(优秀)、B(称职)、C(不称职)三个等级。A级所占比例不超过2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C级:违反师德师风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考核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级按《九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每年的9月份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教师填写《××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
2.学院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按考核细则,确定教师相应等级,填写《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3.对考核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将公示无异议的《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贯彻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鼓励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导向。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进修、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重要依据。
第八条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2013学年开始施行。
附件1:九江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参考样式)
附件2: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九江学院教师教学业务情况登记表(参考样式)
学院: 教研室: - 学年第 学期
姓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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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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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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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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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工 作 量 |
课堂教学 |
任教课程名称 |
班级 |
使用教材 |
总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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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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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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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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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效 果 |
指 导 学 生 获 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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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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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研究 |
学科专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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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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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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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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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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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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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九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 (公章) 年度:
注:“序号”请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列。
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